房屋建筑總承包壹級
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40層及以下、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
(2)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
(3)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